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攻宝叫余洋,是个小可怜。
他对我来说是黑暗。
黑暗让我看不见别人。
也看不见自己。
我不太知道一个有趣的人是什么样,我只了解自己。
我以前从不觉得“趣”多么有意义。
只是在他的形容下,我才知道“无趣的人”不配拥有长久的情感。
“你他妈的这么无趣,像死人一样,和你在一起一点意思都没有”他说。
这几年国人对于同性恋的看法变得好快,大家好像觉得搞同性恋是一种潮流,有市场的人都会有段和同性爱恨纠缠的故事。
于是他浅浅一笑,要和我在一起试试。
我没有一个健全的家庭,父亲在外务工,失踪近十五年,母亲早早改嫁,我是在破旧的小屋里靠亲戚和政府救济长大的。
我得到的爱意少之又少。
我很渴望被爱。
但我不会表达。
“你是不是同性恋啊,一天到晚盯着我看。”
我当时恨不得把自己的眼睛挖掉,为什么要看他。慌张,迷茫,自我厌恶,这些情绪还没来得及发泄,我就听见他说:“那我们在一起试试呗,我也想找个男朋友玩玩。”
周围人听到了吗?
听到了吧,怎么会没有呢,他们那么惊讶。
但后来为什么所有人都说是我穷追不舍,他“大发善心”地回应。
别看过来了,别看我了。
我不想被人说是脏东西。
我这辈子都忘不掉刚上小学的时候,同学围着我唱“猪小弟,你真脏呀,我们都不欢迎你进来。”
我害怕被人看到我身上有什么脏污。
我会洗干净自己所有的衣服,多脏一会儿我都会很难受。
所以求你们都别看我了。
我已经把衣服洗干净了,这个脚印是他的朋友踢到的,那片污渍是我跌倒时不小心粘上的,我已经把衣服洗得很干净了。
你们不要再看了。求你们。
我几乎要麻木了。
或许脏掉的衣服并不能代表什么。
我在晚自习之后没能回宿舍,一群人把我扯到卫生间,将熄的烟头被摁在我的脊背上,衣服什么已经不重要了,和疼比起来那些都不值一提。
“你们同性恋不是都喜欢给人吃鸡巴吗,给我也舔舔呗,还没人给我舔过呢。”
说话的人是他最要好的朋友。
我没有回答,过去两个多月,我已经学会沉默和忍受,闭上嘴巴和眼睛,在隔绝自己的感受后,可以受到少一点的伤害。
对于我这样无趣的人,这是最好的办法。
只需要等他们一个个强暴完我的喉咙,就结束。
那天他不在。
喜欢是个很陌生的感觉,我只是觉得他很快乐,我很羡慕他。
我也想无时无刻都笑着,和所有人都有的聊,不被条条框框束缚,想做什么就做什么。
我本来只是在小心翼翼地期待自己能像他一样快活。
所以我真的喜欢他吗?我不太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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