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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判决书,警方确实在几个塑料桶中检验到了氯化钠(食盐)。(李桐母亲也提到其他人曾说张永明用辣椒水泡肉,这说法未经证实。)
他把骨头都丢弃了,把肌肉、内脏分门别类地留在家中腌制,应当是为了延长保存时间,或许还为了掩盖味道,这都指向食用的意图。从种种迹象来看,张永明拿人肉喂狗,甚至烹饪后自己食用,都是有可能的。但张永明若自己不承认,也很难证实他吃人肉的行为。
那他会不会把人肉当鸵鸟肉来卖呢?毕竟这三个字都成了本案的标签。
凶手「出售人肉」的流言并不罕见。在澳门八仙饭店的人肉叉烧包传得沸沸扬扬的那几年,西单人肉包子也在北京传开。有的版本说凶手是食堂厨师,有说是街边卖包子的;有说做成人肉包子,有说做成红烧肉,也有说把生肉当成骆驼肉卖给街坊。
2oo6年,汉中的牛大碗也一度造成恐慌。根据传言,凶手王琦,也就是牛大碗的老板,把两名被害少女的瘦肉混在牛肉里做了牛肉臊子。另一篇网文还绘声绘色地描绘,警察从汤锅里捞起一条正煮着的大腿骨。但在一篇报道中,办案警方辟谣称,本案没有吃人肉的情节。王琦将两名受害人杀害、肢解后,把身体各部位扔到了野外和城市中的多个地方。
这些案件中传出吃人肉的情节,通常是因为凶手本身职业是餐馆老板或者厨师,因此很容易有人拿他们职业编故事,来挑拨公众的神经。
那么,无业的张永明到底有没有把受害人当成鸵鸟肉卖给村民呢?
先,张永明为何要卖人肉?由于死者的现金、手机都没动过,他完全没有显示出从杀人中获利的意图。既然不是为了钱,又为何这么做?
若张永明真的把死去的孩子卖给寻找、思念他的家人吃,是一种极度邪恶的捉弄,和一些连环杀手写信给死者家属或者警方挑衅的心理相似。那只能解释为想要寻求刺激、报复社会。
但哪怕是那些主动写匿名信的癫狂凶手,也并不希望自己被抓,会尽力向公众隐藏自己的身份。张永明会为了捉弄死者家人而迫不及待地到集市上抛头露面,冒险把「证据」提供给公众吗?
有一点可以确认,那几年,确实有个男子在富有村的小街上摆摊卖肉,并自称那些是鸵鸟肉。包括李桐父亲在内的多个村民觉得新奇,买回家尝过。在把人肉当鸵鸟肉的说法传出后,也有一些网友说自己有亲戚或朋友在晋宁县和云南其他地方,买过一个男子卖的鸵鸟肉。
但李桐母亲确认,富有村村民所见的卖鸵鸟肉男子不是张永明本人。记者在采访时,许多村民讲述了张永明的各种诡异行径,但无人提到他曾摆摊卖肉。张永明只有一个手推板车,也不太可能带了大量人肉流窜到其他镇甚至其他县市,去巡回卖肉。
既然晋城镇富有村小街上卖肉者不是张永明本人,有村民坚持认为,卖肉的男子是张永明同伙。
张永明自己在口供中说:「杀人是我一个人干的」。受访的村民未见过他和其他人同行。大部分案件中他都是和受害人在途中偶遇,即兴杀人,符合一人单独作案。没有证据显示他有同伙。
那么,会不会卖肉的男子不知情,只是从张永明处进货来卖呢?
若真有这样一个长期从张永明那里拿肉的男子,应当也是本地人。如果是本地人,总有其他村民认出他、记得他,并在本案告破后指认卖肉男子。警方也不难找到张永明和这名男子联系的证据。但目前没看到这样的人存在。
综合以上几点,我倾向于认为,张永明并没有出售人肉,也没有「供货」给其他人。
在张永明作案那几年,云南刚好有一个外地男子或者一个团伙在卖「鸵鸟肉」。他(们)分头行动,在昆明周边的各个乡镇之间流动摆摊,活动范围广,所以云南各地都有人声称见过有男子在卖鸵鸟肉。
至于他们卖的到底是什么,可能是从饲养场流出来的真鸵鸟肉,也可能只是诈骗,用其他廉价动物肉冒充鸵鸟肉。晋城的村民以前没见过鸵鸟肉,且没人认识卖肉男子,他们对于卖的到底是什么,始终感到不安和怪异。
请注意一点,张永明卖鸵鸟肉的说法5月就传开了,因为王楠5月22日就放上了微博。但其实张永明的照片一直到7月开庭才公开。由于他本人孤僻,许多人不认识他,就连南门村村民也并非人人知道他的长相。隔壁村的李桐母亲是在开庭时才第一次见到张永明长什么样。
所以,当本案那些腌人肉的细节在5月9日警方搜查老宅传出后,可能有不认识他的村民猜测卖鸵鸟肉的男子就是张永明。由于这个案件在当地极为轰动,所以这个信息很快口耳相传,模糊了最初的来源。
过了两个月,张永明的照片公布,证实他并不是一些村民见过的卖鸵鸟肉男子,但此时鸵鸟肉的说法已经深入人心,许多人无法放弃这个念头,而是改为相信卖肉男子是张永明的同伙。
以上只是基于目前所得信息做出的判断。如果有人可以确定卖鸵鸟肉的摊主就是张永明本人,那么另当别论。
开庭时,检方没有提及凶手的动机。昆明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也没有提及。受害人家属们都在苦苦追问一个问题,你为什么要杀害我们的孩子?但法庭没有允许他们直接问。
据村民们反应,张永明精神正常,具有正常的生活、工作能力,只是比较孤僻。据他的棋友们说,他在下棋时表现得很平静,很守规矩,从不悔棋。
2o12年的判决书提到张永明在1979年的那次杀人是「为财」。这要不是1979年张永明被抓捕后自己的说辞,要不就是当年警方的推测——死者杨树荣消失那天身上刚好有18元卖米钱。
但这个动机并不很合理。张永明和死者杨树荣是同事,都是生产队的职工,即便当地收入低,当年的18元也算不上巨款。(张永明在1974年伤害6士荣后就曾赔偿医疗费几十元。)目前也没有信息显示张永明在当时急需用钱。他突然为了18元杀害一个同事兼好友,是很难令人信服的。
杨树荣被现时全身赤裸,手脚折断。如果张永明真的是为了抢钱并灭口,有必要如此残忍地对待好友的尸体吗?
在3o多年后的案件中,钱更显然不是作案动机。死者的手机、饰、衣物等物全都在张永明家原封不动留着,未被销赃。张的天花板上有许多死者的物品,其中一个黑色钱夹里有属于李桐的5张1oo元人民币,也就是说在李桐遇害大半年后,这5oo元都没从钱包里拿出来。
如果不是为钱,张永明为何杀人?是想报复社会吗?
警方确认的受害人几乎全是年轻男性(除了一名4o岁民工)。纯粹想要报复社会的人,追求死亡数字越大越好,不太会显示出对性别、年龄的偏好,而是主要考虑作案便利性,因此更容易挑独行的女性、独居的老人、放学的孩子下手。杀害年轻男性的难度最大、很难下手、容易失手,为何张永明只挑这样的对象?
在我刚了解这个案子时,第一反应是联想到只杀年轻女性的男性连环杀手。后者通常是为了实践性幻想、从暴力制服受害人以及对尸体的虐待、性侵中获得快感和性满足。
事实上,专杀男性的连环杀手也往往出于同样的动机。譬如在1972至1978年之间,在美国伊利诺伊州杀害33个少年和年轻男性的芝加哥连环杀手Johnaynegacy。他的大部分受害人年龄在14-18岁之间。
由于美国社会在六、七十年代比较歧视同性恋,Johnaynegacy从未承认自己是同性恋。但他告诉第二任妻子,他是个「双性恋」,并在这么「坦白」后没几个月,就不再和她做爱,而是光明正大带男孩回家。其实,他早在第一次婚姻期间就曾猥亵、性侵少年。如果张永明也是同样的动机,那么他应当是同性恋。
关于张永明的性取向以及动机的推测已经不可能得到证据支持。鉴于此,我想介绍一个与本案高度相似的美国的连环杀人案件。我相信大家在了解这个凶手的内心想法后,会对本案的作案动机有更多的思考。
我在前几年因为读书住在美国威斯康星州,那个州有个着名的连环杀人犯叫Jeffreydahmer,绰号为「密尔沃基食人魔」。
dahmer的作案和张永明在三个方面都非常相似:
受害人年龄构成相似:dahmer在1978年到1991年间强奸、杀害、肢解了17个年轻男性,大部分18岁至2o多岁,小部分是未成年的少年。但和本案不同的是,由于dahmer是在同性恋酒吧诱骗受害人,所以死者中许多是同性恋或双性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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